索 引 号:000562185/2022-00430主题分类:政务信息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2022-10-12文  号:(2022)81号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各行业主管部门,涉项公共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和《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霸州市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的通知》(2022)77号要求深入推进我市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原则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要求,围绕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重点领域,以提供全面、规范、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为目标,全面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进一步规范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行为,增强办事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提升公共企事业单位服务水平。

(二)工作原则。遵循全面、真实、及时、便民和有利监督的原则,坚持依法依规公开、坚持便民实用、坚持稳步推进。

二、主动公开主体

市教育和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国网霸州市供电分公司等单位为各行业主管部门,所管辖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为公开主体。

三、主动公开范围和公开内容

(一)主动公开范围。全市行政区域内教育(各级学校)、卫生健康(医疗卫生机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领域涉项公共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

(二)主动公开内容。涉项公共企事业单位需要主动公开的内容包括:

1.单位简介类。部门职能权限、服务范围、工作标准、岗位职责、行为规范、单位地址以及便民服务电话等。

2.政策规章类。行业性政策、法律、法规;各级惠民政策及贯彻落实情况等。

3.服务指南类。办事依据、办理条件、办理时限、办理流程、办事结果;需提交申请材料的示范文本等。

4.收费处罚类。收费及处罚的项目、依据、标准、缴费办法等。

5.监督投诉类。投诉电话、信箱、电子邮箱,监督机构,对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违法的处理规定,聘请的社会监督员姓名、联系方式等。

6.突发应急类。与服务对象密切相关事项的变动情况、工作方案,如资源短缺、突发事件、服务项目临时变更等事项及相关处理措施。

7.涉民决策类。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信息,如相关产品价格的确定和调整等。

8.其他事项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公开,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其他事项。

四、工作任务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构职责。10月31日前,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以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机构为基础,成立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明确主管领导、审查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落实工作机构职能和人员责任。统计本行业部门管辖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名单,并将负责此项工作责任人员纳入领导小组中,完善联系方式。开通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微信工作群,方便工作沟通、督导工作进度,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二)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结合《霸州市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信息主动公开制度、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不断健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平稳有序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紧贴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实际需求,积极回应公众关切,增强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真正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用得上、能监督。

(三)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坚持底线思维,指导管辖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妥善处理信息公开与国家秘密、公共安全、产业安全、商业秘密、个人信息保护等其他重要利益关系。坚持“先审查、后公开,谁公开、谁负责”原则,明确审查内容,规范审查程序,做到公开内容真实、程序规范,既要防止违法违规公开信息,又要防止不履行公开职责或者公开不准确、不完整、不及时等情形发生。

(四)开展试点示范。将教育、卫生健康、环境保护、交通运输4个领域作为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试点示范领域,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完善信息公开内容、创新信息公开方式、畅通信息公开渠道、积累信息公开经验,着力打造学校、医院、重点排污单位、交通运输单位信息公开的示范标杆,以点带面,统筹推进,带动全市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整体上水平。

(五)公开时限及要求。10月23日前,各行业主管部门管辖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要按照主动公开内容要求,梳理汇总本单位应公开信息电子版,经保密审查后,报各行业主管部门统一公开。10月31日前,各行业主管理部门对管辖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主动公开信息进行汇总和再次审查后,通过霸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公共企事业单位栏目主动公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霸州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管辖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其纳入政务公开工作总体部署,统筹谋划,一体推动落实。

(二)加强工作指导。霸州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涉项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掌握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发现信息公开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研究和制定对策措施,指导公共企事业单位做好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行业主管理部门要持续加强和改进对本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监督,建立健全考核评估制度机制,有效推动任务目标落实,综合运用通报批评、责令整改、行政处罚等方式强化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责任落实。霸州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涉项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检查和抽查,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对不按规定开展工作,侵害群众合法权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责问责。

 

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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